关于评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14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激励我校教职员工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决定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进行奖励。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较大贡献,在本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无违法、违纪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三、推荐比例及形式

1.按部门现有在岗教师数10%的比例推荐,推荐指标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各单位将评选推荐人员名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并表彰。

3.教学单位、图书馆自行组织推荐,党政机关、教辅单位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推荐。

五、报送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1份

2.个人事迹材料1份。

、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本着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抓紧开展及时奖励工作。

2.坚持标准。奖励人选应当坚持优中选优,将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过程,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3.严格程序。要严格执行《奖励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4.严肃纪律。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于违反《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部门7月15日下午16:00前,将奖励申报材料报人事处613房间,逾期将不再接收材料。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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