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树立典型,激励教职工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单位(以各学院/部党总支、机关党委为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和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人员工作。
一、评选范围
一年来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和学校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对学生热情关怀,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健康和生活;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各个教学环节之中。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精通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密切注意所授学科知识的发展,不断汲取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的一线专任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2)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遵纪守法,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3)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4)无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规定。
三、推荐形式及名额
1.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按现有在职在岗教职工数(含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10%的比例申报。原则上,优秀教师从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中产生。
2.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不再参加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推荐原则及办法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根据各单位推选结果,对推荐人员(在编人员)资格审查和排序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合同制人员确定为校级优秀,在编人员按照上级核定的各级优秀名额数,按级别高低排序进行推荐,未推荐至上级部门的为校级优秀,并在教师节进行表彰。
五、材料上报及要求
1.填报《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1份(附件1),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同时提交电子版。
3.《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
六、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人员
请各部门提交截止2020年9月10日在教育岗位工作满30年人员(往年已表彰过的除外)的个人简历。
七、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7月15日16:00前;
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均需提交至:行政楼A613室;
联系电话:68229161,邮箱:zzdxkhk@163.com;
人事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