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人社函[2025]139号)精神与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教育系统先进个人4人(其中,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河南省优秀教师2人,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1人)。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各限报1人,其他单位可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各限报1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各单位按照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未被学校推荐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的为校级优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校级领导
成 员: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基层组织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公示等程序。
(三)学校组织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表现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含曾任)不参加评选。
推荐的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校领导(含副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且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单位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推荐理由、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另附各类推荐人选成果报告一份(报告陈述时间限3分钟以内)。
(二)师德师风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廉洁自律证明各一份。
(三)《河南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四)《河南省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
(五)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附目录)。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19日17时前报送至人事处A6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khk@zzut.edu.cn。
人事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