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郑州地方高校第三届名师和杰出教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28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郑州市地方高校第三届名师和杰出教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关于郑州地方高校第三届名师和杰出教师的人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名额

1.推荐范围: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2.推荐名额:限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4(第三届郑州地方高校杰出教师在本届评选出的郑州地方高校名师中择优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改革。

(二)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为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教龄达20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下,职称为正教授或成绩特别突出的副教授,教学时间为2013-2015年。本科院校候选人,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高职院校候选人,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三)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四)主讲课程在我市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

(五)积极从事所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实践,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六)在上述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获得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为主持人),获得教育部、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七)存在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申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存在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推荐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组织推荐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

3.单位将推荐报告和候选人个人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研究推荐(优先推荐校级教学名师申报市级教学名师)

、报送材料要求

1.《郑州地方高校第三届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一式2份,用A4型纸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郑州地方高校第三届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用A3型纸正反双面打印,中线装订。

3.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另附清单(样式参照附件3)30份。

4.推荐人选各级各类奖励证书原件,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另附清单30份(样式见附件3)。

5.推荐人员各项成果、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另附清单30份(样式见附件3

6.推荐人选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件(不含增刊及论文集)。另附清单30份(样式见附件3)。

7.推荐人员独立或参与编写过的教材、著作(译著)原件(不含教辅材料及在报刊上发表的习题)另附清单30份(样式见附件3

8.本人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附在最后,另附清单(样式参照附件4清单样式自行制作)30份。

9.报送时间及地点:20165315:00前,报送至人事处A614

人事处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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