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60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郑教明电〔2016〕27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关于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名额
1、推荐范围: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暨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编在职教师。
2、推荐名额: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2名。
二、推荐条件
(一)河南省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严谨治学,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师德实绩突出、感人,具有较大影响。
3、呵护生命,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循序善诱,精心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突出;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耐心解决弱势学生的各种困难,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能坚持学习,拓宽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其中,高职院校教师还须有一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7、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二)郑州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教学态度勤勉,热爱学生,无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规定,师德事迹突出感人。
3、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业务精湛,实教能力强。
4、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项师德教育和教师家访活动,成绩突出。
三、推荐程序
1、单位组织推荐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内设教研室的学院(部)各推荐省、市级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其他单位(机关处室以支部为单位)限推荐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并在本单位公示;
2、单位将推荐报告和候选人个人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3、提交学校研究。
四、报送材料要求
1、(1)申报河南省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和《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1-3,纸质材料各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并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材料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获奖证书原件1套(另附清单10份,样式参照附件4清单样式自行制作)。
(2)申报郑州市师德先进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郑州市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10份(见附件5,A4正反两面打印),《郑州市2016年县(市、区)推荐师德先进个人汇总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6),同时报送电子版。
2、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
3、报送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6日11:00前,报送至人事处A614。
人事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