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教师的通知》(郑教明电[2016]30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单位(机关处室以支部为单位、学院以党总支为单位,下同)认真做好本单位郑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1)推荐范围:一年来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推荐名额:各单位限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评选推荐原则及办法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各单位将评选推荐人员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研究,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四、材料上报及要求
(1)填报《郑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申报审批表》一式10份(见附件1),A3纸张,双面打印(含电子版),同时交验审批表中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后现场退还;
(2)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含电子版);
(3)《郑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
(4)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20日11:00前报送至行政楼A座614房间。
人事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