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2010]3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办[2010]36号)和已被批准的《中州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校正式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机构编制设置。根据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州大学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郑编[2010]83号)文件,核定我校事业编制711人。现规格为副厅级,领导职数8人(正校级2人,副校级6人,其中3人兼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另有正处级干部4人,副处级41人(其中23人兼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科级54人(其中43人兼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设处室24个(含学校自设机构2个:校医院、高教研究室),教学机构14个,党的基层组织16个。根据核准的我校岗位设置方案,设置岗位总量711个。
(二)岗位类别设置。我校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岗位首次设置依据目前教职工个人执行的工资走向进行。其中管理岗位64个(未含兼职岗位,下同),占岗位总量的9%;专业技术岗位626个,占岗位总量的88%,其中,主系列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53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6.1%;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8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3.9%;工勤技能岗位21个,占全校岗位总量的3%。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我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四级职员岗位。岗位分别为7个等级,即: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为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岗位。管理岗位64个(均未含兼职岗位),分别是:
四级职员岗位2个,五级职员岗位7个,六级职员岗位18个,七级职员岗位11个,八级职员岗位12个,九级职员岗位13个,十级职员岗位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为10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设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级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三级、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为2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级、十二级。
根据权限,我校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需按规定的程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
根据规定,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上级文件规定我校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22%,48%,27%;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分别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依据以上规定我校首次聘用设专业技术岗位626个(含个人工资走向为专业技术系列的双肩挑岗位),分别是: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72个。①正高级岗位32个,其中:三级岗位6个,四级岗位26个。②副高级岗位140个,其中:五级岗位28个,六级岗位55个,七级岗位57个。
(2)中级岗位298个。其中:八级岗位90个,九级岗位121个,十级岗位87个。
(3)初级岗位156个。其中:十一级岗位84个,十二级岗位7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为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目前,我校设置技术工岗位21个,其中,技师(二级岗位)8个,高级工(三级岗位)12个,中级工(四级岗位)1个。
3、工勤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为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为5%左右。
(四)特设岗位设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岗位职员上任职满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任职满三年、四年以上人员;
(5)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4.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分别是国家、省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分别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并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办法
1.本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每个单位现有事业编制在职的正式在编人员,要按照目前个人执行的工资系列走向分别进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2.通过公开、平等、竞争和双向选择的形式,按岗进行聘用。
3.对超过核准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动、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4.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涉及领导岗位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将根据上级规定的聘期进行聘用。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晋升的或新调入的人员(含有试用期人员),一年内,在岗位出现空岗的情况下,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位;一年或试用期满后,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可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6.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 “双肩挑”岗位,由学校统一明确,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所属学科进行申报(含在编专职辅导员)。
7.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聘任年限、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进行确定。
8.同一级岗位聘任年限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
(1)聘任时间长者优先;
(2)业绩条件按级别高、数量多的优先顺序进行;
(3)工龄长者优先;
9.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10.本实施方案和相关实施细则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聘任。
(二)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严格聘用程序。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应聘者向各学院(部门)提出聘用申请,填报《中州大学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符合聘用条件的相关业绩材料。
3.基层审议推荐。各学院(部门)岗位聘用组织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基本条件和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聘用条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对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各系列及工勤技能职务岗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副科(含)以上管理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聘任,一般管理岗位由各学院(部门)提出拟聘意见,各专业聘任委员会审核、学校聘用领导小组确定。
4.聘任委员会审核拟定。学校分别成立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分别对申报人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数量提出拟聘岗位等级。
5.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各专业聘用委员会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确定。
6.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3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程序进行复议。
7.对公示后的名单上报上级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三)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内容。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政策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四)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重在考核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管理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其他岗位人员按照“院为主体、两级管理”的原则,主要由各学院(二级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条件,认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聘用、薪级工资晋升和绩效工资发放等相关待遇的依据。
(五)聘用期限
1.聘期一般为3年。其中,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在空岗数额内,根据聘任的条件,每年递补聘用一次。
2.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符合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要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
3.聘期内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受聘人员合同终止的相应时间。
(六)低聘、解聘、辞聘
低聘、解聘、辞聘等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投诉与申诉
1.应聘者对聘用情况有异议的,可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2.学校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小组统一受理申诉,负责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3.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的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聘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以下组织: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聘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 习 谏 司福亭
副组长:杨俊良 苏炜 李绍环 薛培军 刘省贵 周长根 陈冠玉
成 员:管永建 武京玉 王波 潘维成 王琦 王钰才
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薛培军(兼)
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成立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中的监督、申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和违纪的查处等工作。
组 长:杨俊良
副组长:朱成恩
成 员:曹 艳
(三)成立学校专业聘用委员会
1、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
主任委员:习谏
副主任委员:杨俊良、苏炜、李绍环、薛培军、刘省贵、周长根、陈冠玉
委员:武京玉、管永建、王波、丰连海、王琦、王钰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主任委员:司福亭
副主任委员:杨俊良、苏炜、李绍环、薛培军、刘省贵、周长根、陈冠玉
委员:管永健、王琦、丰连海、李欣、王钰才、范红军、周晓莉、各基层岗位设置工作小组组长。
(四)成立基层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各院(部)、图书馆、机关(机关党总支负责非教师系列)成立基层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各相关学院和部门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5—7人(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岗位聘用的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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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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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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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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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4日
上午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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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全校岗位聘用工作会议,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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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岗位聘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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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布置学校的岗位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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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4日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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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图书馆、机关等单位成立基层岗位聘用小组;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布置岗位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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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学院(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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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图书馆、机关上报“基层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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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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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在编、在职人员按工资走向和系列分别填写《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并上交相关基层聘任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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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岗位聘用工作组、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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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8日
下午3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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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聘用小组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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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岗位聘用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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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岗位聘用小组上报推荐意见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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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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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聘用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拟聘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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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聘用工作委员会、校岗位聘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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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的聘用意见由校岗位设置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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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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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全校岗位聘用工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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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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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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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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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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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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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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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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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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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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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审批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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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中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各类岗位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聘任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止,各类成果的有效时间截止到个人向学校填表上报材料的时间。同一项成果以最高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四)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每位教职工都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这次岗位设置聘用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慎重对待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保持全校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六)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上级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上级政策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七)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工作多,任务重,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工作和时间,按照上级的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好学校的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任务。
(八)在编教职工对拟聘的岗位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所在单位基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监督申诉小组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复议,过期将不再受理。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