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通知》明确,实施范围包括: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涉及我省134所高校和28所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下放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高校内设置的所有职称系列的高、中、初级所有级别。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高校中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通知》指出,一是完善评价标准。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二是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了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数量和担任评委的条件。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建立评审专家库。明确了高校要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四是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规范评聘程序、评审结果备案、人员流动的聘任要求以及年度评审安排等事项。
《通知》强调,一是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要注重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未来3年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二是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逐步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针对职称评审实际存在的“一评一聘定终身”现象、评价和使用“两张皮”等问题,明确高校要加强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豫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