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6〕85号)精神,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6〕31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七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数量
(一)我校推荐名额1-2人。
(二)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符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条件的人选,可不占推荐指标数(只限1次),按程序推荐。
三、选拔条件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持续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现全职在豫),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省辖市级以上技能型“非遗”传承人。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或银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等)或2项以上项目课题。完成其他可认定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2)获河南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优秀奖(社会科学类)(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5)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2篇以上。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国家教材建设奖特等奖(主编)或一等奖(主编前三名)或二等奖(主编第一名);
(3)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二名);
(4)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二名);
(5)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且在主教练位置带队2年以上,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6.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推荐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或2个以上省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2.省辖市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4.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或国家专利第一完成人;
5.在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专项竞赛、国家级行业一类赛、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奖牌的选手或主教练。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学校研究
学校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五、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和评选条件进行申报,达不到选拔条件要求的不得申报。
(二)人选推荐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选拔一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核聚变能、低空经济等重点行业的领军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要切实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要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40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要优先推荐长期扎根或服务于艰苦边远地区的专家和非公领域的优秀人才,对于长期积极参与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对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并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
(三)同时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可以按高技能人才推荐。
(四)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单位领导,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各单位不得推荐仍在处分期内,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选。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五)对于“双肩挑”的管理岗人员,确属仍在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持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单位择优推荐。对于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推荐需从严把握,要严格区分职务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范畴,近5年个人直接取得业绩不突出的不纳入推荐范围,单位或集体工作成果、本人5年前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推荐依据。
(六)各单位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各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数据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如发现申报人选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项目。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单位推荐函1份。内容包含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
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见附件1)
4.推荐人选近五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1份。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目录签字,确认审核无误。(见附件2)
5.《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见附件3)
6.申报人选需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见附件4)
7.师德师风证明1份。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须于2026年5月20日(明天)上午10:00前,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A61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rsckhk@zzut.edu.cn。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