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树立典型,激励教职工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请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认真做好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及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人员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工。近五年曾获得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四)师德先进个人
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爱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关爱帮助困难学生,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4.无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推荐形式、名额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现有在职在岗教职工数(含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12%的比例申报。其中各党总支可以从被推荐的人选中拟报1名市(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另可自愿推荐1名省优秀教师或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机关党委可以从被推荐的人选中拟报7名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未被学校推荐为省优秀教师或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为校级优秀,不再参与市(区)级优秀的评选。
(二)各党总支可推荐1名市(区)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机关党委可推荐7名市(区)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可在12%的比例之外推荐)。
原则上,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优秀教育工作者从管理人员中产生。(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
(三)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施差额评选。我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指标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指标1个,河南省优秀教师指标2个。学校将根据上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各单位拟推荐的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中分别推荐省、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师德先进个人。
(四)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人员。请各部门提交截止2023年9月10日在教育岗位工作满30年人员(往年已表彰过的除外)的个人简历。
注: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不再参加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推荐原则及办法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根据各单位推选结果,对推荐人员资格审查和排序后,经学校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单位拟推荐的市(区)级优秀人员,未被学校推荐为市(区)级优秀的人员为校级优秀。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推荐人员均须填报《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1份(附件1)、《202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1份、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各单位推荐的市(区)级优秀须填写《2023年拟申报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师德先进个人统计表》(附件2)1份(A3纸打印)需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提交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
(三)拟推荐人员均须提交师德师风证明、廉洁自律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17:00前将报送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考核科A613室。电子邮箱:rsckhk@zzut.edu.cn。联系人:全丽 靳凯伦 联系电话:0371-68229809
人事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