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扬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鼓励全校教工爱岗敬业,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单位(机关处室以支部为单位、学院以党总支为单位,下同)认真做好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和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人员工作。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1)评选范围
一年来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推荐形式及名额
(1)中州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现有在岗教师数(含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10%的比例申报。其中各单位可以从被推荐的在编人员中拟报1名市(区)级优秀。
(2)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最终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郑州市教育局以及惠济区教体局核定的评选推荐名额确定,其中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参加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4、评选推荐原则及办法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各单位将评选推荐人员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研究,按照上级核定市(区)优秀名额产生市(区)级优秀,其余为校级优秀。
5、材料上报及要求
(1)填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1),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同时提交电子版。
(3)各单位推荐的市(区)级优秀须填写《2016年拟申报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统计表》(附件2)一式2份,A3纸打印,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4)《2016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附件3)一式2份。
二、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人员
请各部门提交在教育岗位工作满30年人员(往年已表彰过的除外)的个人简历。
三、材料提交时间:2016年6月13日11:00前
提交地点:行政楼A座614房间
联系电话:68229161
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