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2018年度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0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 2013-2018年度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64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3-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8〕29号《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2013—2018年度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郑教明电〔2018〕75号精神,现将我校关于2013-2018年度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1)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2013年5月以来,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教育教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公务员、局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工作人员。2013年5月1日至 2018年4月30日期间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再参加评选。2013年5月1日以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2推荐名额:各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至人事处,报学校研究后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至郑州市教育局。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点领域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及农村脱贫攻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节约能源和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自主创业、扩大就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对象应有 5 年以上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五年年度考核中均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不少于 2 次优秀等次。具有系统以上先进荣誉基础,或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可优先推荐,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推荐。

三、评选推荐原则及办法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各单位将评选推荐人员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研究,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

四、材料申报及要求

   1《郑州市2013—201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式 6 份(见附件,A3纸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稿同时交验《申报审批表》中所列奖项荣誉等相关佐证材料

2)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稿

32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稿

4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3日16: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明德楼A613房间0371-68229161),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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