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七届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的通知
作者:靳凯伦 时间:2018-05-1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第七届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8〕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者;
(三)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五)勇于开拓,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的领导艺术和科学管理才能,使企业有很好的社会形象,并创造出良好的社会价值者。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基层、生产一线,特别在艰苦岗位上工作和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女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评选推荐;
(三)学校研究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学术论文、著作获奖荣誉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注: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并需提供获奖证书及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编委页面复印件及样书一部。科技成果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二)填写《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评审表》(见附件)一式四份(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至邮箱:549233166@qq.com。
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10:00前将全部材料(包括原件)报行政楼A613。
附件: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评审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