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市委法律顾问、市委法律咨询机构及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16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委法律顾问、市委法律咨询机构及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郑办网201749)文件精神,现在我校开展市委法律顾问、市委法律咨询机构及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人员及法律咨询机构范围

   市委法律顾问及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由从事法律教学、研究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从事党建理论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组成。

   法律专家学者由省会由关高等院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市法制部门、市委党校推荐。

   高等院校有法律研究机构的,同时推荐一个研究机构,详细介绍机构的研究方向、团队构成及研究成果等情况,作为市委法律咨询机构备选。

二、推荐人员资格条件

   推荐担任市委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库成员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3.法律专家学者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5.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6.具备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良好体质;7.确保能够按要求承担职责和任务,参加市委组织的法律服务活动。

三、推荐名额

   市委法律顾问及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2人,法律研究机构1个。

四、具体要求

   1.注意推荐人员专业方向分布的互补性,重点选聘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专业的人才,兼顾法学理论、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其他法学专业及党建专业的人才。原则上选聘具体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和实践等一线工作的专家。

   2.被推荐人员认真填写《推荐人员申请表》、《推荐人员汇总表》各一式两份(见附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推荐法律研究机构的请详细介绍机构的研究方向、团队构成及研究成果等情况。

   3.所有推荐材料请2017517日下午17:00前报人事处A613

人事处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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