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7-05-23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组通[2015]41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校教师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现开展我校催交出国境证件工作,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我校催交出国境证件工作。
1.催交对象
我校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财务处副科级以上职务且未将证件交至人事处的在编人员(不含副县级以上职务)。
2.时间要求
请务必于2017年5月27日(本周六)前将出国境证件(护照、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交于人事处A614。
注: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交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人事处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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