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租住青年人才公寓意愿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8-09 点击数:

关于统计租住青年人才公寓意愿通知

学校各部门:

接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通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掌握情况、摸清底数,提供政策依据,需进行以下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

  1.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或经批准招录聘用的人员。

  2.市属学校正式在职教职工或经批准招录聘用的教职工。

  二、基本条件(需同时符合)

  1. 19771月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出生年月在19721月以后。

2.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没有住房(含普通商品房、房改房、经适房、单位自建房、团购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房产),且有租住青年人才公寓意愿的。

三、其他条件(符合之一)

  1.本科(含)以上学历。

  2.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高级工(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4.获得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

  5.按相关规定认定的紧缺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

  6.市、厅级(含)以上表彰树立的先进或模范。

四、调查要求

1.请有租住意愿的老师下载填写附件: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住需求调查汇总表(市属学校)及附件: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住需求调查表(个人填写、单位留存)。

3.请各位老师按照要求,参照调查范围及条件认真填报,并与2017810日中午12点前将调查汇报送至学校人事处A61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dx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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