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租住青年人才公寓意愿通知
学校各部门:
接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通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掌握情况、摸清底数,提供政策依据,需进行以下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
1.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或经批准招录聘用的人员。
2.市属学校正式在职教职工或经批准招录聘用的教职工。
二、基本条件(需同时符合)
1. 1977年1月以后出生的青年人才;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出生年月在1972年1月以后。
2.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没有住房(含普通商品房、房改房、经适房、单位自建房、团购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房产),且有租住青年人才公寓意愿的。
三、其他条件(符合之一)
1.本科(含)以上学历。
2.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高级工(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4.获得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
5.按相关规定认定的紧缺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
6.市、厅级(含)以上表彰树立的先进或模范。
四、调查要求
1.请有租住意愿的老师下载填写附件: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住需求调查汇总表(市属学校)及附件: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住需求调查表(个人填写、单位留存)。
3.请各位老师按照要求,参照调查范围及条件认真填报,并与2017年8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调查汇报送至学校人事处A61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dxr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