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组通[2015]41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我校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
一、对象
1. 我校2016年度通过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人员;
2. 我校2016年上半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 我校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财务处副科级以上职务且未将证件交至人事处的在编人员(不含副县级以上职务人员、含暑假前新办出国(境)证件人员以及借取证件人员)。
二、内容要求
1、出入境备案
备案对象:第一条中的第1类和第2类人员。
(1)请以上第1类和第2类所有人员将职称证复印件和附件1电子版(拷贝或者发送邮箱zzdxrsc@126.com)于2017年10月16日(下周一)之前交于人事处A614。
(2)第1类和第2类中具有出国(境)证件(护照、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的人员请务必于2017年10月16日(下周一)之前将证件交于人事处A614。
2、出国(境)证件催交
第3类人员请务必于2017年10月16日(下周一)之前将出国(境)证件(护照、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交于人事处A614。
人事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