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9〕79号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单位行政机构设置及系(教研室)设置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单位行政机构设置及系(教研室)设置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7月3日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学单位
行政机构设置及系(教研室)设置指导性意见
根据《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郑编〔2017〕62号)《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郑编〔2018〕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应用型本科建设需要,经学校研究,教学单位机构设置作如下安排:
一、根据教学单位行政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管理机构和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及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职数。
二、除中德学院外,每个学院正科设置中包含正科级组织员1名,岗位设置在党政办公室。
三、学工办、分团委设置以学生人数为依据(学生数由学生处核准):低于500人的学院,学工办、分团委合署办公,设正科1名;500-1000人的学院,单设学工办和分团委,各设正科1名;1000人(含)以上的学院,学工办增设副科1名。
四、按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本学院系(教研室)设置方案。
五、学院机构设置方案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上报学校经批复后执行。
中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