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9〕156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一)推荐名额:3人。
(二)推荐范围:长期在第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凡申报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对指导学生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奖牌的可不受下述条件限制破格评选。
业务条件。在岗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学人员、教学管理及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业务条件分别如下:
(一)教学人员
1. 基本条件。(1)担任教育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教学(技能操作)工作10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工作业绩。(1)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创造性与创新性,多次被评为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上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观摩教学课,有力地推动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本学科或专业的教学学术带头人,被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教学骨干;保质保量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奖项以上奖项及荣誉。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市级(厅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荣誉。(3)近五年来,获得市级(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下同)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 表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五一” 劳动奖章或劳动模范、教学技术标兵、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 教育工作者等荣誉。
3. 学术成果。(1)近年来获得省级(含省级,下同)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三等奖或市级(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或市级(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著(限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3)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二)教学管理人员
1. 基本条件。(1)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7年以上,担任职业教育院、校级领导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院、校领导管理工作。(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办学特色鲜明,勇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领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办学水平,在全市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2. 工作业绩。(1)管理业绩突出,使本院、校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扩规模,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在院、校跨入市级以上重点职业院校、品牌示范职业院校或特色职业院校,或本人担任市级以上职业教育协会或学会理事等相关职务。(2)近五年来获得市级(厅级)以上(含市厅级)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三等奖以上(限奖项规定限额内);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获得市级(厅级)以上(含市厅级)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奖项规定限额内)。近三年以来本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同行业领先,高于全市毕业生平均就业率。(3)近五年来,所在单位曾受市级(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个人)二等奖或省级以上团体(个人)奖项奖励;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个人)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团体(个人)奖项奖励。
3. 学术成果。(1)在院、校领导管理岗位上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编著(限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三)教学科研人员
1. 基本条件。(1)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且现仍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岗位上。(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指导职业教学改革、创新有重大突破,精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内涵与外延,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2. 工作业绩。近五年来,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研、教学、科研等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规定限额内);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研、教学、科研等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规定限额内)。其职业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 学术成果。(1)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著(限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2)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1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三、推荐程序
1.个人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组织推荐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
3.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研究。
四、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1份。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技师证)、最高学历证书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打印件各1份,申报教学管理人员需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
4.《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数据:《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和《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清单》各1份。
7.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申报人员上报的刊物发表的论文(只复印论文封面、论文所在目录的1页及论文所在页的首页)、论著(只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的首页)及相关材料(按发表或出版年限顺序排列),获奖项目证书、证件、受表彰荣誉证书、证件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按年限顺序排列),各装订成册一套。另附清单一份,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8.请于11月25日上午11:00前将所需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拷贝)报送至人事处A613。联系人:郭欢,电话68229993。
上述材料中,有关表格及清单见附件。
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纸张,不要过度包装,每个申报人员的材料单独装袋,注明“2019年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育科研人员)”字样,并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单位、所在县(市、区)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