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教师节表彰工作,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13日16:00前将在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荣获市级(含)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的行政奖励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获奖(市级以上)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A4纸打印版各1份(见附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21年暑假期间获得的奖励材料,请于8月26日前补交至人事处,逾期不予接收。
以上纸质材料提交地点为考核科(A613),扫描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zdxkhk@163.com。
人事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