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充分发挥法律人才专家在依法治教、规范办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面向全省高校遴选一批法学专家,组建全省教育系统法律人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此次遴选,主要面向独立设置有法学院、法律系或开设有法学类专业的高校。
二、遴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两个维护”。政治面貌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师德形象,作风正派,道德高尚,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3. 专业功底扎实,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知识积累。原则上应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4. 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育法治工作,对于教育法治建设、师生法治教育等有深入研究,了解教育领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涉法事务,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教育法治类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
宽年龄限制。
三、推选数量
我校推荐不超过 3 名。
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遴选。
四、工作要求
1.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遴选条件和标准,积极开展遴选推荐工作。要务必确保遴选推荐材料真实、完整、准确。要把遴选推荐工作与深化学校法治建设、与依法治校相结合,不断提升师生法治素养,提高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和能力。
2.省教育厅将在法律人才专家库遴选组建基础上,适时另行择优组建全省教育系统法律咨询服务团队。
3.请推选人员认真填写《法律人才专家库报名表》,同时提交1篇关于教育法治工作认识与体会(2000 字左右)的报告,上述材料的 Word 版和PDF 版一并于 8 月 20日前报送人事处考核科(A613)。报送邮箱zzdxkhk@163.com。
附件:1.法律人才专家库报名表
2.法律人才专家库报名汇总表
人事处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