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9-2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初级职称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237号)文件精神,开展我校2026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职称初定对象为我校未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教书育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申请初定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必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5.申报人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

6.职称初定的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5)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者,其专业工作年限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且应取得相关的工作业绩。

(6)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三、申报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经教务处盖章的授课证明(包括授课名称及课时)一份。

3.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考核内容一份(签字盖章)。

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一份(签字盖章)。

5.最近1年内的继续教育证书一份。

注:继续教育证须登陆http://www.hnzjgl.gov.cn自行打印。

四、时间安排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9月22日(周二)上午将本部门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附件4《2026报名表》汇总表的纸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人事处A614。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根据相关要求,经部门资格初审后,统一报人事处。

2.审核通过人员登陆网址在网上进行申报。

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

  

 

                                                           人事处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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